关于公布上海市奉贤区2023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
各区级部门,各街镇、开发区:
为进一步规范本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提高收费政策透明度,加强社会监督,切实保障缴费对象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关于收费目录清单“一张网”动态化制度规定,按照《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上海市2023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沪财税〔2023〕47号)(以下简称《市收费目录》)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特编制《奉贤区2023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以下简称《区收费目录》,详见附件1),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区收费目录》是在《市收费目录》基础上,对涉及本区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按照规定内容编制公布。
二、各有关单位应严格按照《区收费目录》所列明的文件规定进行执收,凡未列入《区收费目录》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可拒绝支付。《区收费目录》公布之后,本区新增、取消或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以市政府或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批准文件为准,有关文件将通过上海奉贤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
三、《区收费目录》内容包括本区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具体项目名称、收费部门、收费标准、资金管理方式、政策依据和批准文号等。同时,为便于企业更加清晰地了解涉企收费政策,单独编列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详见附件2)。
四、按照本市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规定,《区收费目录》中的本市收费批准文件经清理评估后继续有效。
特此通知。
附件:
1.2023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2.2023年度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上海市奉贤区财政局
上海市奉贤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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