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日期:2022-11-04 静卫健发〔2022〕25号
委法制监督科、区卫监所:
为加快推进静安区政务服务改革,增强静安区企业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我委会同区生态环境局制定医用影像诊断(新办)一件事改革工作方案。
现将《医用影像诊断(新办)一件事改革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医用影像诊断(新办)一件事改革工作方案
附件2:医用影像诊断(新办)一件事一口受理办事指南
附件3:医用影像诊断(新办)一件事联办标准及操作规程
附件4:医用影像诊断(新办)一件事申请表
上海市静安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