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虹口区工程建设项目规划资源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2.0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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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各科室、各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审批制度改革要求,根据市规划资源局《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规划资源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对照“权责统一、事项划齐”要求,在《虹口区工程建设项目规划资源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虹规划资源[2020]24号)基础上,结合“规划资源审批全程线上办理专题推进会”会议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现将《虹口区工程建设项目规划资源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2.0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虹口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2年1月30日

虹口区工程建设项目规划资源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2.0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审批制度改革要求,根据市规划资源局《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规划资源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对照“权责统一、事项划齐”要求,在《虹口区工程建设项目规划资源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基础上,结合“规划资源审批全程线上办理专题推进会”会议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规划资源服务各阶段“一门进、一门出、一门清”、“全程网办”为工作目标,构建科学、便捷、高效的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系统。

  二、基本原则

  “一类事项原则上由一个部门统筹、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

  三、适用范围

  根据市区分工,虹口区范围内由区规划资源局管理的工程建设项目规划资源行政审批适用本实施方案。

  四、多审合一,多证合一,再造审批流程

  (一)合并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

  规范空间准入条件审查形式,将划拨土地核发选址意见书、自有土地核定规划条件、出让土地核提规划条件统一为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审批。

  对划拨土地项目,需要用地预审的,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合并为规划土地意见书。

  (二)合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用地批准

  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合并,核发新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将划拨决定书的内容也纳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批准文件,除特殊情况下不再单独核发。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完成项目备案后可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合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建设项目已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或不动产权证书等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的,建设单位可根据经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规划部分,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实行带方案出让的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已经审核或免予审核的建设项目,可探索合并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四)合并竣工规划核实、土地核验和档案验收

  将竣工规划核实、土地核验、城建档案验收合并为竣工规划资源验收,同步开展地名核查、地质资料汇交核查。

  五、优化科室审批职能,实现“事项划齐”、“机构划齐”

  建管科: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立项空间准入条件阶段、用途管制规划许可阶段、施工许可阶段、竣工验收阶段的规划审批事项的规划审批工作,包括核发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出让前规划条件、选址意见书、用地预审、自有土地规划条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划拨土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开工放样复验或备案、竣工规划资源验收。

  执法大队:负责区域内规划和自然资源执法动态巡查工作,对未经规划和土地许可的建设用地与建设工程项目依法做出行政执法

  行政服务科:负责建设项目的当场办结事项,负责项目运转和窗口服务。

  六、全程网办,全面实施电子报件、电子审批,实现“手势划齐"

  依托规划资源信息平台,发挥数据驱动业务管理作用,坚持项目审批全过程网上办理。

  所有事项的审核签报、证照(含项目表)底稿、批文拟文稿,均全过程线上操作、线上留痕。审批过程中需开展现行工作的,如方案公示、专家评审,均“线上”上传相关资料。提前开展行政服务的(如方案征询、预审),必须在系统中沉淀数据。

  本方案自即日起施行,2020年5月制定的《虹口区工程建设项目规划资源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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