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循环经济发展和资源综合利用专项扶持项目的通知》(沪发改环资〔2023〕85号,详见附件)要求,为做好循环经济发展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申报工作,请各单位认真阅研,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组织有关企业积极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本次申报的项目主要围绕工业、城建、农林和生活等废弃物的资源化综合利用和废旧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机电产品的再制造项目。
二、申报条件
本次申报的项目应于2022年1月1日—2023年7月31日期间建成投产并稳定运行,已发挥资源环境效益,并于2023年7月31日前按国家及本市有关要求和规定办结环保等竣工验收相关手续,审批文件、环保竣工验收公示材料等齐备。
三、材料报送
请各有关单位于2023年8月11日(周五)下班之前将相关项目申报材料报送至浦东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我委预审后将相关项目报送市发展改革委评审。
特此通知。
联系人:张佳楠 联系电话:68542083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2001号3号楼321室
附件: 《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循环经济发展和资源综合利用专项扶持项目的通知》(沪发改环资〔2023〕85号)
上海市浦东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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