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新区三林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林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方案》的通知
浦三府〔2021〕133号
机关各部门、各事业单位、各直属企业、各村:
《三林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方案》已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浦东新区三林镇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30日
三林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方案
为切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7号)精神和工作要求,进一步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开展清产核资,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利,按照农业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等九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农经发〔2017〕11号)、《关于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沪农委〔2018〕102号)和《浦东新区关于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浦农委〔2018〕111号)的工作要求,结合贯彻落实《上海市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条例》,就我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清产核资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每年定期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进一步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全面清查核实集体各类资产,摸清集体家底,健全管理制度,防止资产流失,为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盘活农村集体资产,发展新型集体经济,增加农民收人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对象和范围
(一)工作对象。镇、村、队(组)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所属集体企业。
(二)工作范围。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资源性资产;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包括小型水利工程)、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无形资产等经营性资产;用于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方面的非经营性资产。重点清查核实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
三、工作内容
(一)清查核实资产。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查,重点清查核实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新形成的未纳入集体统一核算管理的集体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资源性资产清查要与土地、房屋、林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等不动产登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相衔接,充分利用已有登记成果和档案等,减少和避免重复劳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企业,包括全资持有、直接或间接拥有半数以上表决权等能够控制的被投资企业,其资产也要纳入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范围,并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依次进行登记,其中资产负债表由镇级指导使用企业资产负债表进行清理登记。
(二)明确产权归属。根据不同集体资产的形成过程和历史沿革,以有利于管理实际、保障集体及成员权益、兼顾国家与集体利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大局为出发点,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实事求是、依法依规的原则,将集体资产分别确权到镇、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成员集体所有的用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公共服务的建筑物、设施设备等非经营性资产,政府拨款、减免税费以及接受捐赠、资助形成的资产,要把所有权确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对集体资产所有权有争议的,除法律、法规已有规定外,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列为待界定资产,也可通过仲裁或司法程序解决。
(三)健全管理制度。要建立集体资产登记制度,按照资产类别建立台账,及时记录增减变动情况;建立资产保管制度,明确资产管理和维护方式,以及责任主体等;建立资产使用制度,明确资产发包、租赁等经营行为必须履行民主程序,实行公开协商或招标投标,强化经济合同管理,清理纠正不合法、不合理的合同;建立资产处置制度,明确资产处置流程,规范收益分配管理。要建立健全年度资产清查制度和定期报告制度,以后每年末开展一次资产清查,掌握资产变动情况。各村及镇属企业清查结果报镇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定。
四、工作步骤
每年定期开展清产核资,总体按照准备阶段、实施阶段、总结阶段开展。登记时点(基准日)为每年12月31日。
(一)准备阶段。重点做好三个方面:
1.建立班子。成立由镇长为组长的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明确职责、全面负责。镇、村、队(组)分别成立清产核资工作实施小组。各清产核资单位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为组长、财会人员、村监事会成员、集体企业成员代表等组成的清产核资工作小组,在镇清产核资工作办公室的指导下,具体负责本单位的清产核资工作。
2.制定方案。各级清产核资工作小组要根据工作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报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实施。实施方案主要包括清产核资工作的目标任务、清查内容、时间安排等,确保实施方案有序推进。
3.动员培训。由镇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召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动员大会,统一思想、明确工作任务及时间节点。镇清产核资工作办公室负责本镇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具体业务的指导。
(二)实施阶段。各清产核资工作实施小组在镇清产核资工作办公室的监督指导下,按照实施方案,对“三资”进行全面清理核实。重点抓好十个环节工作:
1.清查账面资产。清查资金、资产、资源账目,核对资产租赁协议、合同、债权债务等相关书面材料,认真填写清查明细表,说明增减原因。清查明细表应由清产核资工作实施小组成员等签字确认。
2.核实账外资产。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要组织专人对房屋建筑物、交通工具、公共设施、公益设施等大额固定资产等相关内容进行清查,凡集体资金形成的,要逐一登记在清查明细表中。
3.界定资产权属。凡资产权属不明晰的,要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对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权属关系进行界定。
4.不实资产核销。凡清理出的不实资产,要尊重客观事实,按照相关文件规定,采取民主决策程序进行核销。
5.出具核定报告。根据资产清查核实结果,相关清产核资工作实施小组形成清产核资工作报告初稿,并出具资产清查结果核定表。
6.公示清查结果。及时将镇、村、队(组)清产核资结果报告和清查核实结果进行张榜公示。
7.确认清查结果。清产核资工作报告及清查核实结果,报镇清产核资工作办公室进行校验核对,并形成汇总表及工作总结报告;镇人民政府负责审定《资产负债表》及《资源性资产清查登记汇总表》,确认无误后,以镇政府的名义将有关资料报送区农经站校验核对。
8.账务调整。按照民主决策程序和财务制度的有关要求,及时对相关账务进行调整。
9.整理归档。各清产核资单位要将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清产核资过程中的会议决议、资产清查结果核定、清查明细表、汇总表、工作总结等相关材料做好归档整理。同时将材料报镇、区农经站备案。
10.纳入平台。及时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后的“三资”数据纳入市级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平台进行动态管理。
(三)总结阶段。镇清产核资工作办公室要及时将各单位的清理情况进行复核和汇总,报镇人民政府预审备案,形成本镇的清产核资工作报告并公示。同时将各清产核资工作实施小组提供的清产核资资料,进行整理归档,一份由镇人民政府保存,一份报区农经站备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是加强集体资产管理、开展产权制度改革的一项基础性工作。这项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各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清产核资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把握政策、抓住关键。
(二)明确分工、各司其职。镇清产核资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清产核资的业务指导、人员培训、数据汇总和分析上报工作。镇、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所属单位清产核资工作小组是本次清产核资工作的责任主体,具体开展清产核资工作。
(三)实事求是、稳妥推进。本次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既关系到我镇集体经济未来的发展,又牵涉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根本利益。因此在实际操作中一定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同时,在具体工作中,相关单位一定要把握好时间节点,确保工作质量,全面完成预期目标任务。镇清产核资工作办公室要在清产核资工作的各个环节加强对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