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科创策源专项操作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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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科创策源专项操作细则》的通知

浦科经委规〔2022〕4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管理局(管委会),各直属企业,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根据《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管理办法》(浦府规〔 2021〕1号), 经研究并报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理事会审定,对 《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科创策源专项操作细则》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浦东新区科技和经济委员会

  2022年5月17日

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科创策源专项操作细则

  为集聚全球高端创新资源,引导各类创新力量围绕国家重大科技部署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要求,开展基础性、前瞻性 、 引领性 和重大支撑性 研究, 提升 浦东新区科技创新策源功能,全力做强创新引擎,打造自主创新新高地,根据《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管理办法》(浦府 规 〔2021〕 1 号),制定本操作细则。

  第一条 资助对象

  注册登记地、税收户管地在浦东新区的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

  其中对浦东出资参与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以下简称国自然联合基金)项目资助对象按照联合基金约定执行。

  第二条 资助内容

  专题一:国自然联合基金

  对浦东参与的国自然联合基金区级出资部分予以安排。

  专题二:大企业开放创新中心

  对经浦东新区授牌的大企业开放创新中心,可予以最高1000万元的 分类分段 资助,用于支持创新中心房租 、 装修和设备支出。 其中,房租按照 1 元 / 日 / 平方米的标准,予以不超过 3000 平方米、三年不超过 300 万元的分段资助;装修按照 1000 元 / 平方米的标准,予以实际装修投入的 50% 、最高 300 万元的分段资助;设备予以不超过实际投入的 50% 、最高 500 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如无房租支出,设备资助最高 800 万元)。

  专题三 :新型研发机构

  对浦东 新区 重点推进的,由国内外知名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在浦东发起成立, 研发方向符合浦东 “ 十四五 ” 科创 中心核心承载区规划 ,具有 高水平 的 研发团队 和明确 收入来源 ,对浦东科技创新能够起到显著引领促进作用的 新型研发机构 在建设阶段可按不超过建设经费 总投资额50% 予以一次性资助;建成后可按绩效分阶段再予以资助,每年不超过 500 万元,最长不超过 3 年;单个机构累计最高资助额不超过 2000 万元 。

  专题四 :科研能力提升

  对浦东新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 的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 , 围绕重大科学、关键技术问题 , 自主部署青年类、跨学科团队类 、 工程应用类 项目,经评估通过后可按不超过项目科研经费的 50% 予以 一次性 资助, 每个项目 资助金额不超过 10万元 。 所在单位需有明确的申报、评审和验收机制, 每个单位 年度资助金额 不超过 200 万元 。

  专题一、二与区级其他各项政策按 “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专题三、四的项目获得各级政府资助的金额不得超过项目投入经费总额。

  第三条  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根据 “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科创策源专项年度申报指南”所发布的条件和内容,在浦东新区财政科技投入专项综合监督服务平台上在线申报。专题一中的国自然联合基金项目按照联合基金约定执行。

  第四条  审核 与资金拨付

  专题一涉及的资金拨付方式按联合基金约定执行。

  专题二、三所涉及的相关计划、方案等需经区政府批准。申报项目由浦东新区科技和经济委员会(以下简称 “科经委”)操作机构受理、审核,操作机构根据审核结果提出资助方案,经与财政局会商,报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理事会批准。

  专题四由科经委操作机构受理、审核,操作机构根据审核结果提出资助方案,报科经委批准。

  专题二、三、四立项结果经公示后由科经委发文,并对立项项目予以拨付。

  第五条  监督检查

  项目承担单位有义务履行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积极配合相关监督检查工作。

  第六条  应用解释及施行日期

  本操作细则由科经委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 2025 年 1 2 月 3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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