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金山区加快消费升级促进上海湾区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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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现将《金山区加快消费升级促进上海湾区建设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金山区经济委员会

2022年7月6日

金山区加快消费升级促进上海湾区建设的若干意见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实施方案》《上海市加快经济恢复和重振行动方案》《金山区关于进一步优化供给促进消费增长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进一步促进消费升级,有序增强市场活力,特制定本意见。

一、加快消费中心建设,促进商业集聚化发展

1.支持区域核心商圈建设。重点支持杭州湾大道、金山大道等集中发展商街商圈,鼓励引进品牌商业载体。对商业载体首次实现年度社会消费品零售总规模达到5亿元、10亿元的,分别给予项目运营方10万元、20万元的奖励。对消费市场增长有突出贡献的企业适当予以资金支持。

2.支持发展特色商业街区。鼓励枫泾镇、朱泾镇、山阳镇率先建设主题商业街区,按照街区固定资产投资的20%给予项目建设方扶持,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新获评国家级、市级特色商业街区或示范社区商业等称号,分别给予项目运营方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

3.支持发展夜间经济。聚焦城市沙滩、枫泾古镇、花开海上生态园等区域发展夜生活集聚区,支持开展特色活动并形成品牌效应。对新获评国家级、市级夜间经济示范项目或特色项目等称号,分别给予项目运营方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

4.支持发展特色小店。鼓励餐饮、民宿、体验、工厂直销等各类特色小店发展,通过小店探店、人气评选等加大宣传推介力度,提升小店知名度,培育小店做精特色、发展壮大。

二、加快首发经济引领,促进商业品牌化发展

5.支持原创品牌发展。鼓励本土品牌创新发展,推动区域消费由产品消费向品牌消费升级。对新获评“中华老字号”“上海老字号”称号的,分别给予品牌方一次性80万元、30万元的奖励。对新获评“上海市首发经济引领性品牌”称号的,给予企业一次性10万元的奖励。

6.支持首店经济发展。鼓励引进老字号、规模型连锁等知名品牌开设首店。对商业综合体引入知名品牌开设全国、上海市、金山区首店的,分别给予商业综合体运营方一次性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资金扶持,单一年度累计最高不超过50万元。

7.支持品牌首秀首展。鼓励知名品牌在金山举办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新品首发、首秀、首展等活动,经认定可按照活动费用的30%给予活动举办方资金扶持,最高不超过30万元。

8.支持大宗产品消费。鼓励家电以旧换新,支持大型商场、电商平台等企业以打折、补贴等方式开展绿色智能家电销售。鼓励新能源汽车消费。

9.支持节庆活动举办。鼓励企业围绕传统节日、数字节日等开展特色主题营销并培育形成品牌活动,进一步挖掘消费热点、优化消费体验,激发市场活力拉动消费增长。

三、加快企业转型升级,促进商业规模化发展

10.支持企业提升商贸能级。发挥大型企业经济发展主力军作用,培育企业扩大经营规模。对新增的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给予一次性2万元的奖励。对年度商品销售额首次达到10亿元、20亿元的,或年度零售额首次达到1亿元、5亿元的,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10万元的奖励。对消费市场增长有突出贡献的企业适当予以资金支持。

11.支持绿色节能建设。支持商业载体针对空调系统、照明系统、热力系统等高耗能环节开展节能改造,加大对高效太阳能等绿色新能源的使用。对新获评国家级、市级绿色商场称号的,分别给予项目运营方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新获评市级绿色餐厅称号的,给予项目运营方一次性2万元的奖励。

四、加快便民工程建设,促进商业可及化发展

12.支持菜市场建设改造。加快推进市场新建和改造提升,鼓励菜市场持续完善软硬件设施强化服务,发挥基础性民生保障功能。按照项目总投资额的30%给予项目建设方扶持,最高不超过30万元。支持建设区级农产品批发市场及区域保供重要物资大仓基地。

13.支持早餐工程建设。鼓励企业结合市场需求填补网点空白,推动早餐供应规模化、品牌化、数字化发展。对早餐网点新获评“上海市早餐工程示范点”称号的,按照5万元/家的标准给予项目运营方资金扶持。

14.支持打造便民消费服务中心。鼓励城市15分钟便民生活圈发展,支持建设集聚大众餐饮(早餐)、家政、理发、维修、生鲜菜店、便利店等服务功能的便民消费服务中心。

五、加快智慧智能驱动,促进商业数字化发展

15.支持数字化场景应用。鼓励购物中心、商业街区、菜市场等拓展数字应用场景实现精准营销、智能购物、智慧管理等功能,加快数字人民币应用提高支付便捷性、安全性。对新获评市级数字化商圈、商街称号的,给予项目运营方一次性30万元的奖励。对新获评市级智慧市场称号的,给予项目运营方一次性10万元的奖励。

16.支持直播电商基地发展。鼓励直播电商平台加强内容制作、视频技术、直播场景等“一站式”直播基础设施建设,吸引专业服务机构等入驻,提供定制化服务。对新获评“上海市直播电商基地”称号的,给予项目运营方一次性30万元的奖励。

17.支持电商平台发展。支持电商平台整合网络直播、社交媒体、产品供应链以及各类专业服务机构等资源,与本土制造品牌、农业品牌、文旅品牌等开展深层次合作形成示范。

六、附则

在享受本意见相关扶持政策期间,如同时可享受本区其他同类政策,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施行。对本区促进消费有显著引领促进作用的项目可重点支持。

本意见自2022年7月6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由区经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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