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徐汇区投资促进办公室涉企政策集成
附件:
1.徐汇区关于进一步提升楼宇载体能级和营商环境的若干意见
2.徐汇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依申请公开)
附件1
徐汇区关于进一步提升楼宇载体能级和营商环境的若干意见
为进一步提升区域楼宇载体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有效引导符合区域重点产业导向的优质企业向楼宇载体集聚,切实提升楼宇载体经济发展能级,优化全区营商环境,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第一条(适用对象)
本意见适用于经认定的,在本区域内具有一定体量规模、对区域有一定综合贡献度,且有一定管理运营能级的楼宇载体的管理主体。
第二条(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楼宇载体资源,强化统筹,优化服务,进一步完善由区投促办统筹,各投促分中心牵头部门、街镇、功能区公司齐抓共管、楼宇载体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有效形成提升楼宇载体能级的工作合力。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着力解决“三个率”问题,切实做到“两升一降”,即属地率与贡献率显著提升,空置率明显降低。
第三条(促进经济贡献提升)
(一)稳住楼宇经济基本盘。充分发挥楼宇载体管理主体的主动性、积极性,努力稳住楼宇载体经济基本盘,根据楼宇载体对区域的综合贡献度,经认定,可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
(二)提升楼宇经济贡献度。积极推动楼宇载体管理主体,通过楼宇招商、腾笼换鸟、盘活存量、充分挖潜等举措,不断提升楼宇载体经济能级,根据楼宇载体对区域的综合贡献度,按照其实际贡献增量及增速情况,经认定,可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奖励。
第四条(鼓励积极招大引强)
鼓励楼宇载体管理主体积极招大引强,吸引优质企业入驻,不断增强楼宇载体竞争力、辐射力和带动作用。根据引进企业对区域的综合贡献度,经认定,可给予一定的奖励;同时,根据引进企业优质程度,经认定,可迭加给予一定的奖励,合计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第五条(强化做好安商稳商)
(一)优化企业服务。引导楼宇载体管理主体强化安商稳商各项措施,主动靠前、优化服务,对管理主体为具有一定区域综合贡献度的企业提供扩大租赁面积、减免租金等各类服务的,根据实际情况,经认定,可给予一定的奖励。
(二)优化楼宇品质。支持楼宇载体改造升级,有效提升楼宇品质、能级和形象。为更好满足企业实际需求,实施更新改造、配套设施扩容升级等各类品质提升的楼宇载体,按照其实际投资额,经认定,可给予一定的补贴。同一楼宇载体每年度补贴累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第六条(大力推动属地提高)
鼓励楼宇载体通过提升企业服务能力,切实提升楼宇载体属地率,按其本年度属地率提升情况,经认定,可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
第七条(全力培育重点载体)
全力助推一批潜力楼宇载体提质增效,对于首次成为亿元楼的楼宇载体,经认定,可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
第八条(聚焦用好新建载体)
推动新建楼宇载体找准方向、创新路径,加强招商引资,加快项目落地。对新建楼宇载体新引进优质企业,根据其对区域的综合贡献度,经认定,可按照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给予新建楼宇载体一定的奖励;对于首次成为亿元楼的新建楼宇载体,经认定,可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同一新建楼宇载体每年度合计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第九条(拓展优质合作机构)
促进楼宇载体与优质第三方机构合作,根据机构业务发展特点,充分发挥各类机构在房地产咨询顾问、写字楼租赁代理、境内外企业服务等方面的专业优势,助力引进优质企业,提高楼宇载体品质,经认定,可给予第三方机构一次性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
第十条(附则)
(一)在享受本意见政策的同时,如可享受本区其他同类政策的,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在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上海市颁布新政策,按照新政策执行。
(二)享受本意见的楼宇载体的管理主体如存在弄虚作假、骗取扶持资金等情况的,经查实收回已拨付资金,依法追究相关主体责任,并根据市有关规定纳入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平台。
(三)申报楼宇载体应配合做好数据共享工作,积极为入驻企业营造良好办公环境,配合做好在楼宇载体内开展的各项企业服务、风险防范等工作。
(四)本意见由区投促办负责解释。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