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区关于保障主副食品供应及价格稳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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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关于印发<上海市“菜篮子”区长负责制考核办法>的通知》(沪菜篮子办〔2022〕1号)、《关于印发<上海市“菜篮子”区长负责制考核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沪菜篮子办〔2022〕3号)和《关于开展2022年度本市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的通知》(沪粮安考核办〔2022〕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普陀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一、扶持范围

  本《管理办法》扶持对象为依法设立的、信用记录良好的各类“菜篮子”产品零售网点等,即标准化菜市场、蔬菜进社区企业,以及粮食应急保障企业。

  二、扶持内容

  (一)支持“菜篮子”产品零售网点智慧化升级。支持符合区域规划要求的标准化菜市场进行智慧化升级等。对于积极申报并获评市级智慧菜场的标准化菜市场给予一定的支持资金。

  (二)支持“菜篮子”产品零售网点智慧化改造。支持符合区域规划要求,四年内未获得同类型扶持资金的标准化菜市场进行智慧化改造,经认定,给予改造市场不超过审定总投资额一定比例的支持资金,单个企业支持资金不超过一定限额。

  (三)支持“菜篮子”工程保供稳价运行调控。支持蔬菜进社区,经认定,给予经营管理公司一定比例的物流运输费补贴,单个项目支持资金不超过一定限额。

  (四)促进“菜篮子”工程良性发展。建立标准化菜市场运行考核奖励机制,每年对标准化菜市场运营管理公司在“平价菜”专柜设置与运行、安全管理、环境卫生、市民满意度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予以表彰和奖励。表彰和奖励资金每年不超过一定限额。

  (五)支持粮食应急保障企业发展。支持粮食物流配送企业应用互联网技术改进物流配送能力的,按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一定比例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一定限额;支持粮食应急供应网点门店装修、粮油经营服务、增加仓容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所需设施设备的购买与更新改造,按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一定比例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一定限额。

  三、使用管理

  (一)区商务委会同区各相关部门,根据本实施意见制定操作流程和细则,落实项目审核、跟踪、评估等工作。

  (二)各属地街镇负责受理相关扶持项目申请,进行初步审查。

  (三)区财政局负责年度资金预算安排,按程序落实具体拨付工作,并会同审计部门对资金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四、附则

  (一)实行扶持资金全过程信用管理。申请扶持的单位或企业,将接受信用审查,过去三年内存在严重失信行为或违法行为的,取消申请资格。单位或企业在享受扶持过程中存在失信行为,经查实的,按照有关规定报送市、区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扶持对象存在弄虚作假、骗取扶持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经查实的,将立即取消一切扶持资金并追缴资金,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二)相关部门另有财政补贴要求的,兼顾执行。

  (三)本实施意见自2023年1月3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月2日。

  普陀区商务委员会

普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普陀区市场监管局

普陀区财政局

  2023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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