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首批上海自贸试验区联动创新区建设方案的通知

印发日期:2024-08-21      发布日期:2024-08-21      沪自贸组〔2024〕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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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区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放大上海自贸试验区的辐射带动效应,协同培育壮大上海开放型经济新动能,全面形成“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促创新”的生动局面,经市政府同意,确定黄浦、徐汇、虹口、杨浦、宝山、闵行以及松江综合保税区、漕河泾综合保税区、奉贤综合保税区、金桥综合保税区、青浦综合保税区、嘉定综合保税区等区域为上海自贸试验区联动创新区,现将《上海自贸试验区黄浦联动创新区建设方案》、《上海自贸试验区徐汇联动创新区建设方案》、《上海自贸试验区虹口联动创新区建设方案》、《上海自贸试验区杨浦联动创新区建设方案》、《上海自贸试验区宝山联动创新区建设方案》、《上海自贸试验区闵行联动创新区建设方案》、《松江、漕河泾、奉贤、金桥、青浦、嘉定综合保税区自贸试验区联动创新区建设方案》印发给你们,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十二届市委五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用好上海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成果,更好联动上海自贸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为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作出更大贡献。

  二、各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机制、明确分工、落实主体责任,按照各联动创新区方案明确的任务举措,完善具体实施方案,有效推进各联动创新区建设发展。

  三、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和指导,积极支持各联动创新区建设。市自贸试验区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统筹协调、跟踪分析和督促检查,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对首批联动创新区建设成果进行评估、总结推广经验。

  附件:1.上海自贸试验区黄浦联动创新区建设方案

  2.上海自贸试验区徐汇联动创新区建设方案

  3.上海自贸试验区虹口联动创新区建设方案

  4.上海自贸试验区杨浦联动创新区建设方案

  5.上海自贸试验区宝山联动创新区建设方案

  6.上海自贸试验区闵行联动创新区建设方案

  7.松江、漕河泾、奉贤、金桥、青浦、嘉定综合保税区自贸试验区联动创新区建设方案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推进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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