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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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的实施意见》已经区委书记专题会、区政府常务会、区委常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松江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2月31日

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的实施意见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是经济发展最基本的支撑。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就业促进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21〕14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促发展工作的实施意见》(沪府规〔2020〕10号)等文件精神,落实区委、区政府“一个目标,三大举措”战略布局,大力推动长三角G60科创走廊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稳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更有力的就业优先政策、更精准的就业服务举措,实现更高质量更加充分就业,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促进企业发展,保障用工稳定就业

  (一)落实援企稳岗减负政策。按照国家、市统一部署,平稳有序调整和实施企业职工社保缴费政策,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和工伤保险费率;贯彻落实援企稳岗“护航计划”惠企政策,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按规定给予一定比例的失业保险费返还。

  (二)强化需求企业用工服务。建立需求用工企业就业专管员制度,为缺工企业提供全程就业政策对接和个性化协调服务;不定期组织开展企业人力资源需求摸查,建立台账和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为有批量缺工需求的企业提供公益性专场招聘和跨省市定向劳务对接活动。

  (三)组建用工保障服务联盟。推进本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质量体系建设,引导优质经营性服务机构组建“松江区企业用工保障人力资源服务联盟”(简称服务联盟,下同);支持服务联盟单位在长三角G60科创走廊(上海松江)创享园设置用工批量招聘和供需对接站,为企业用工服务提供支撑;服务联盟单位推荐对口协作地区劳动者到我区用工企业就业稳定3个月以上,可按每人300-1000元给予机构推岗服务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年。

  (四)拓展对口地区劳务协作。广辟劳务用工来源,加强与对口地区云南省西双版纳州、昭通市等地跨区域人力资源服务与劳务协作交流。搭建供需对接平台,鼓励对口地区人社部门在松江设立劳务协作服务站,巩固期内每年按照服务绩效给予10-50万元运营补贴;提高劳务组织效率,鼓励本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对口地区设立劳务开发基地,给予一次性开办补贴5万元;扩大劳务输转规模,对口地区脱贫劳动力首次来松就业并稳定就业3个月及以上,给予一次性就业补贴1200元;畅通社会实践渠道,鼓励对口地区人社部门协调当地中高职院校学生在松江用工企业开展为期不少于3个月的社会实践或暑期实习活动,按照2000元/人给予经费支持;加强校企双向对接,鼓励本区企业与对口地区职业院校建立长期合作,通过新型学徒制培育企业技能人才。

  (五)推广共享用工互助调剂。支持区内企业间通过“共享用工”方式开展在岗职工余缺调剂,实现人力资源优化配置;引导长三角G60科创走廊区域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深度合作,鼓励机构间跨区域、跨领域、跨行业调剂配置劳务派遣等各类就业形态人员,平衡企业用工峰谷波动。

  (六)支持浦南企业大龄稳岗。巩固农村稳岗就业成效,经浦南地方政府认定,吸纳并持续稳定本区农村籍或大龄劳动力30人及以上就业的“乡村振兴-促就业稳增长先进企业”,按照其吸纳大龄劳动力数给予600元/月/人社保补贴,每年补贴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推动创新培育,鼓励创业带动就业

  (七)完善全周期创业者政策扶持。聚焦创业不同阶段诉求,完善创业生命全周期政策扶持,让创业者“敢创业”。本区户籍劳动者、本区户籍劳动年龄段退役军人、本区高等院校毕业两年内学生、本区高等院校教师、海外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五年内)、驻松现役部队家属、在松居住港澳台劳动者(以上人员统称创业人员,下同),在松江注册创办企业,给予一次性创业开办费补贴8000元;初创期内创办企业可享受本市创业担保贷款利息补贴和房租补贴;创办企业吸纳本区户籍劳动者就业,按照实际带动就业人数(最高不超过15人)给予带动就业岗位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补贴期最长不超过3年。

  (八)加大全领域创业载体培育。聚焦创业者低成本场地支持和精准孵化服务需求,强化创业载体建设,让创业者“能创业”。鼓励本区创业载体全领域发展、特色型孵化,提升创业孵化能级,符合条件的载体可申报国家、市、区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简称基地,下同);经批准认定的基地,政府部门每年根据基地孵化规模、孵化质量、服务效能和带动就业等情况对其进行资质等级评估,评定为区级A、B、C级孵化基地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运营绩效补贴;被评定为D级的基地,不给予运营绩效补贴;连续两年被评定为D级基地,直接取消“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资质,并且在3年内不得重新提出申请。

  (九)推动全方位创业能力提升。聚焦创业者创业能力提升,健全全方位创业见习培训体系,让创业者“善创业”。鼓励符合6+X新兴产业、涉农、影视等产业领域优质企业和孵化基地申报本市创业见习基地,推进创业见习与创业孵化的有效衔接;参加见习学员每月可按照本市最低工资标准享受创业见习生活费补贴,见习基地可享受市级创业见习带教费补贴;探索引入优质创业培训资源和创业培训课程,面向意向创业者、初创者、创业菁英和孵化机构管理者开设专项性、分层次、有梯度创业训练营等活动,政府经费给予支持。

  (十)完善全链式创业服务体系。聚焦高效便利创业服务,完善全链式“4S”创业服务体系,让创业者在“帮创业”环境中成长。汇聚政府创新创业服务中心(service)、院校创业指导站(station)、街镇社区创业服务点(spot)、孵化载体创业空间(space)资源构筑服务链,提供“家门口”双创综合服务;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模式,重点发挥长三角G60科创走廊(上海松江)创享园功能,将其打造成全区创业政务事项整合、产创方向融合、资源要素集合、社会服务契合的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

  (十一)构筑全覆盖创业发展生态。聚焦“创享松江”品牌辐射,构筑全覆盖创新创业生态让创业者“创成业”。聚焦“长三角G60科创走廊”和“乡村振兴”两大主题,深挖“科创”“农创”“文创”等全领域双创潜力,持续提升中国创翼、G60科创走廊创新创业大赛、生态浦南-乡村振兴创新创业大赛、退役军人创新创业大赛、大学城创新创业博览会等品牌活动水平,推动项目在松注册落地。对大赛获得优胜荣誉的项目,享受一次性2000元参赛项目开发补贴;对获得国家、市、区大赛前三等奖优秀创业项目并在松落地的团队或企业,给予10-40万元不等一次性创业项目资助。

  三、聚焦重点群体,分类施策帮扶就业

  (十二)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工程。贯彻落实国家、本市鼓励小微企业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给予社保费补贴政策;加大对困难大学生求职应聘资助,本区户籍应届离校未就业的低保家庭、持残疾证和浦南四镇户籍的毕业生可以申领一次性1000元/人的就业求职补贴;加强“先就业再择业”观念引导,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在毕业当年年底前实现用人单位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给予个人一次性1000元就业岗位补贴,工作满12个月后另行给予5000元的就业稳定奖励。

  (十三)实施长期失业青年就业启航工程。本市用人单位招录本区户籍长期失业青年,并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给予社会保险费补贴,补贴标准为每月600元/人,最长不超过1年;长期失业青年工作满3个月,给予个人一次性就业补贴2000元。

  (十四)实施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转移工程。推动农村劳动力非农就业转移,促进乡村振兴农民富。本区用人单位录用本区农村户籍大龄富余劳动力、困难农户就业帮扶对象就业(以上两类人员统称农村困难人员)并缴纳本市社会保险费,企业可享受社会保险费补贴,补贴标准为每月600元/人,最长不超过3年;农村困难人员在本区注册的员工制家政服务机构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的,除享受上述社会保险费补贴外,还可以按照400元/人/月标准享受家政服务机构特岗补贴,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本区农村户籍劳动者跨镇(区)转移实现企业就业,可享受300元/月跨镇(区)补贴,最长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十五)实施关歇迁企业规模裁员就业分流工程。关注经营困难企业,防控规模性失业风险。经镇、街道、园区认定处于整体关闭、歇业、外迁阶段,且本区户籍在职员工超过20人及以上的企业,其企业本区户籍待解聘的职工可认定为困难企业分流人员。本区用人单位招录困难企业分流人员可按照每月600元/人标准享受社会保险费补贴,最长不超过1年;分流人员可享受一次性就业岗位补贴2000元。

  (十六)实施对口地区脱贫人员就业协作工程。支持对口地区乡村振兴工作,稳定就业脱贫成果。本区用人单位(含劳务公司)招录对口地区脱贫人员实现来松就业,并缴纳本市社会保险费3个月及以上,按照每人600元/月标准给予社保费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企业享受补贴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年;选树稳定对口地区脱贫人员在松就业成绩突出的企业,将作为“松江区劳务协作-促进就业转移先进单位”典型予以肯定。

  (十七)实施特殊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工程。加大对本区户籍的刑释解矫人员、戒毒康复人员(简称特殊困难人员)就业服务,落实市级就业困难人员扶持政策;经区政法、司法等部门认定建立特殊群体就业安置基地并履行安置任务的,每年给予5万元的就业安置运营补贴;经安置基地企业录用的特殊困难人员可按月享受就业岗位500元/月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

  (十八)实施市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安置工程。发挥街镇就业援助基地功能,对已认定为本市就业困难人员,且经政府部门多次就业推荐仍无法实现市场化就业的本区户籍劳动者、就业困难退役军人和军人家属,可在市、区额定的职数范围给予托底安置;就业援助基地可在同等条件优先录取已认定为本市就业困难人员的残疾人、零就业家庭人员、特殊困难人员;基地按照相关规定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

  (十九)实施人力资源服务就业助推工程。推进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对纳入“松江区企业用工保障人力资源服务联盟”的本区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推荐本区户籍离校未就业大学生、长期失业青年、退役军人、农村困难人员、残疾人实现就业的,给予一次性推岗服务补贴1000元/人;推荐本区户籍其他劳动者实现就业,给予一次性推岗服务补贴300元/人。

  (二十)实施新业态经济灵活就业保障工程。顺应电子商务、直播媒体等新业态经济发展需求,探索搭建供需双向互通的零工招聘平台,激发新业态经济吸纳劳动力就业潜力;本区户籍离校未就业大学生、长期失业青年、农村困难人员、退役军人通过自由职业者缴纳社会保险实现灵活就业,按照缴纳社保费给予50%补贴,最长不超过2年。

  四、坚持量质并举,见习培训促进就业

  (二十一)开展失业人员就业培训联动促进行动。以“就业导向,精准培训”为目标,鼓励本区户籍失业、协保、农村富余劳动力(简称三类人员,下同)参加有针对性的政府补贴项目培训,经鉴定合格可享受相应补贴;三类人员培训获证之日起的6个月内实现就业并缴纳本市社会保险费的(不含灵活就业),给予个人一次性1000元就业奖励。

  (二十二)开展大学生就业见习提质扩容行动。以“就业实践,提升能力”为目标,支持G60科创走廊企业和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咨询公司等生产生活性服务单位、社会群团组织申报区级就业见习基地;鼓励本区户籍35周岁以下劳动者、本区中高等院校毕业生(含应届毕业生,简称见习学员,下同)参加就业见习,见习期间学员可按照本市最低工资标准享受就业见习生活费补贴;见习基地可按照市级标准享受就业见习带教费补贴;被认定为服务特殊群体见习基地,可按照服务特殊群体人数给予800元/人/月区级带教费补贴;见习基地录用本区户籍见习学员,可按照5000元/人给予一次性就业岗位补贴。

  (二十三)开展青年群体就业训练拓展体验行动。以“就在茸城,共同成长”为目标,组织松江大学城学生、中职校学生、长期失业青年、退役军人青年等群体开展“百名大学生走进G60”“浦南青年就业训练营”等系列活动,量身定制个性化求职辅导、职场礼仪、现场观摩、职场体验等精品训练课程,推进青年就业与松江经济共同成长。

  五、完善公共服务,精塑品牌优化就业

  (二十四)提升基层就业服务能力。围绕松江新城建设规划,统筹优化街镇(园区)公共就业服务网点,打造“15分钟服务圈”;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标准体系,整合窗口服务资源,实施流程再造,推动“一站式”向“一柜式”服务转变;街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以创建国家级(市星级)充分就业社区、特色创业型社区为抓手,建立和完善街镇“双师双员”分级管理制度,强化首席职(创)业指导师队伍建设,实现薪酬待遇与职业星级、工作绩效相挂钩。

  (二十五)推动公共就业数字化转型。紧扣人社数字化转型目标,加强区级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平台软硬件建设和更新,推动就业数据赋能。推进公共就业服务事项对接“一网通办”总门户,拓展就业创业场景应用,推广“不见面”网上办理、惠企政策“点单式”申请、松江人社网络招聘和“大学生见(实)习一件事”等便捷服务。

  (二十六)促进区校就业协同联动。支持本区中高等院校设立就业创业服务站(简称服务站,下同),推进区校产学研融合对接。服务站配合区、镇就业部门开展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就业推荐、职业指导、创业大赛及其他各类主题就业创业活动,并形成信息互通、政策互推、活动互办、成果互享良性运作的,每年给予5万元的经费资助。

  (二十七)夯实社会专家服务支持。健全社会就业创业指导专家工作机制,拓展专家聘任范围,充实社会专家库资源;就(创)业专家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公益性就业创业服务活动,按照市、区资金1:1配套享受就业创业服务补贴;专家被评定为市级“优秀就(创)业指导专家”,可享受一次性奖补5000元。

  (二十八)加强风险监测预警和应对处置。完善就业创业统计监测体系,探索建立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创业等统计监测指标;跟进国内外经贸形势变化,紧盯关键指标和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人群苗头隐患,抓好困难企业生产经营和用工情况监测分析,建立人工智能等智能化技术应用对就业影响的跟踪研判和协同应对机制,避免就业替代效应短期内集中释放,严密防范突发性、规模性、区域性失业风险。依法合规在重点企业、居住社区、孵化基地等设立就业数据采样监测点,完善数据上报制度,政府部门按照每年2400元给予采样人员服务费补贴。

  (二十九)推进公共服务供给侧改革。健全政府购买基本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制度,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加并提供就业创业服务。通过行业协同、政府采购等形式,鼓励社会具备资质机构承接就(创)业活动举办、见习管理、审计督查、绩效评估、数据调查、课题调研、信息咨询等专业化服务项目,财政资金予以支持。

  (三十)精塑公共就业服务品牌。聚焦长三角G60科创走廊一体化高质量发展和乡村振兴两大主题,持续开展“春风行动”“大学城双创博览会”“云间军创直聘”“G60科创走廊创新创业大赛”“生态浦南——乡村振兴创新创业大赛”等系列活动,全力打造“就在茸城,创享松江”公共就业服务品牌,努力将松江建设为“卓越的长三角地区具有辐射带动作用的综合性节点城市”定位相适应的创业者追梦圆梦的首创之府、劳动者安居乐业的首选之地。

  六、加强组织与资金保障

  (三十一)加强区级统筹协调。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就业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统筹协调本区就业工作,指导和监督各地区、各部门就业政策法规的落实和指标任务完成情况。

  (三十二)落实街镇属地责任。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切实承担主体责任,把促进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抓好就业政策落地和工作落实;主要领导要总牵头负责、相关部门参与配合,层层压实责任,保障镇级就业资金安排,做好辖区内企业用工保障和就业稳定工作,全力防范局部就业失控风险。

  (三十三)加强资金保障监管。就业资金使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确保专款专用。区财政部门要统筹安排和调剂中央下拨就业专项资金、市级财政转移支付就业专项资金及本区财政预算安排的就业专项资金、对口协作就业资金;区人社部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应加大对就业资金的稽核、监督、检查和审计,不定期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专项资金开展第三方审查和评估,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和安全;对于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资金的机构和个人,一经查实,追回已发放的补贴资金;对涉嫌违法的机构和个人,依法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

  七、其他

  (三十四)本意见中的用人单位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社工组织、公益性劳动组织、劳务派遣公司,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三十五)市、区同一类型政策不能重复享受。

  (三十六)本意见从2022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原《松江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松府〔2017〕277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促发展加大就业扶持的政策意见》(沪松府〔2020〕259号)文件,均于2021年12月31日停止执行,相关尚未申请的资金,其申请受理截止期为2022年3月31日。原文件政策中补贴标准已调整但享受补贴期限尚未满的项目,按照本意见补贴标准执行,其累计补贴期最长不得超过本意见规定的上限。

  (三十七)本意见中各项条款的认定标准、申请和发放流程等操作细则,由区人社部门负责制定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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