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长宁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工作要继续以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完善政府、工会、企业共同参与的协商协调机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精神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和对上海工作重要指示要求,认真落实十一届市委十一次、十二次、十三次全会以及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国家人社部及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进一步发挥协商协调机制的优势,着力防范化解劳动关系领域重大风险,切实维护本区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大局。
一、着力防范化解劳动关系领域重大风险
区、街道(镇)(园区)三方要从促进本区经济社会平稳发展的全局和战略高度,深刻认识做好劳动关系工作的重大意义,高度重视劳动关系矛盾可能对社会稳定带来的影响,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形成合力,提升效能,共同做好政策宣传、推进协商、舆情应对等工作。加强研判与指导,持续推进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包括工时和休息休假权益维护工作,支持企业健康、有序发展,维护劳动关系稳定和谐。加强劳动关系矛盾预防和化解,做到细致排摸、及时回应、落实责任、正面引导、稳妥处置,牢牢守住本区劳动关系领域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二、推进劳动关系“和谐同行”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
区、街道(镇)(园区)三方要按照《上海市劳动关系“和谐同行”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0—2023年)》等文件要求,提高认识,明确职责,加强督促,以防范和化解劳动关系领域矛盾风险为主线,扎实推进落实金牌选树、典型宣传等工作,分类分策开展指导服务,发挥好劳动关系协调员、协调劳动关系社会组织、和谐劳动关系达标企业等主体协调劳动关系的作用,开展对新注册企业实施和谐劳动关系建设优化指导服务,进一步推动本区劳动关系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综合提升。
三、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
区、街道(镇)(园区)三方要深入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重点推动已建工会企业参加和谐劳动关系创建,进一步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增强辅导培育力度,推动创建活动扩面、提质、增效,切实发挥创建活动在规范企业用工管理、加强职工民主参与、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中的积极作用,形成企业与劳动者和谐共进的良好局面。
四、发挥集体协商机制的协调作用
区、街道(镇)(园区)三方要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上海市集体合同条例》《关于贯彻实施集体协商“稳就业促发展构和谐”行动计划的通知》等法规政策,进一步推进本区集体协商机制建设,充分发挥工会和企业代表组织作用,引导双方合理调整预期,围绕劳动关系重点问题开展协商,不断提升集体协商的实效性。
五、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
区、街道(镇)(园区)三方要深入贯彻《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八部门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实施意见》《关于上海推进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入会和服务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政策文件,推进本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同,补齐短板、优化服务,开展专项行动,有序落实各项重点任务和工作内容,着力解决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方面的突出问题。扩大新就业形态工会组织覆盖面,发挥工会服务保障作用,实现好、维护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探索指导新就业形态领域重点企业、重点行业开展民主协商,畅通诉求表达渠道,搭建沟通交流平台。
六、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劳动关系协商工作
区、街道(镇)(园区)三方要充分认识当前形势下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重要意义,坚持依法依规、统筹平衡、精准稳妥的总体要求,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及时互通情况,共同做好对企业和劳动者的团结、指导及帮扶,尊重和发挥企业内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作用,依法依规调整劳动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统筹劳动者权益维护和企业健康发展,大力推动企业和劳动者通过民主程序就与疫情相关的用工、工资支付等问题广泛协商,抱团取暖、共渡难关。
上海市长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长宁区总工会
上海市长宁区企业联合会
上海市长宁区工商业联合会
2022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