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学习型城市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沪府办发〔2023〕24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关于进一步深化学习型城市建设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12月29日
关于进一步深化学习型城市建设的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助力建设全民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学习型大国,现就本市进一步深化学习型城市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围绕国家战略目标和城市发展愿景,坚持“价值引领和需求响应相结合、协同参与和融合发展相结合、标准先行和评价推动相结合”的基本原则,深入推进学习型城市建设。夯实终身教育阵地,社区教育、职业培训、老年教育、学历继续教育整体性布局更加完善;优化终身学习供给,加大资源融合力度,各类学习机会更加开放多样、普惠公平;普及终身学习理念,促进各类学习型组织蓬勃发展,形成良好的终身学习生态;发挥终身教育人才培养作用,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与城市发展的有机融合、相互促进,将上海建设成为吸引集聚各类人才、成就“五个人人”的学习之城,为上海加快建成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提升社区教育。切实增强市、区、街镇、居(村)委四级社区教育网络活力,鼓励各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广泛参与社区教育。加强社区教育资源向基层倾斜,结合“15分钟社区生活圈”建设,嵌入式新建一批基层学习点,进一步织密社区教育网络。坚持社区教育广覆盖,面向青少年、学生家长、残障人士、新型职业农民、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社区工作者和外来务工人员等各类群体提供学习服务。不断创新社区教育教学方式方法,加强社区教育课程分层设计,提高社区教育科研水平。依托社区教育实验项目等载体,加强社区教育特色培育和品牌打造,更好赋能社区治理,推动家校社协同育人、市民文化节、市民阅读活动等深入开展,不断推进书香社会建设。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持续开展农村成人教育,优化学习型乡村建设体制机制,实现城乡社区教育均衡协调发展。
(二)加快拓展职业培训。积极支持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开放大学和成人高校参与职业培训,围绕建设“五个中心”、强化“四大功能”,加大面向职工的专业课程研发力度,加快形成一批培训品牌项目。推动社会资源参与职业培训,鼓励规模以上企业建立和建设教育培训机构开展职工培训,并积极面向中小企业和社会承担培训任务。持续完善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用于职工职业培训和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相关机制。建立健全职工终身学习激励机制,鼓励用人单位将学习成果作为职工考核、岗位聘任的重要依据。充分发挥终身教育学分银行学习成果转换“立交桥”作用,实现职业技能培训成果与学历教育学分互认,助力职工提高受教育水平。加强社会成人教育培训规范管理,引导培训机构为市民终身学习提供服务,提升培训活动多样性。
(三)大力发展老年教育。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建立健全老年教育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支持各区根据人口结构变化,持续实施“老年大学倍增计划”,扩大老年教育办学规模和覆盖面。鼓励社会多元主体举办或参与老年教育,培育建设一批养教结合学习点和社会学习点,满足老年人精神文化需求。强化老年教育内涵建设,推进老年友好学校和街镇社区(老年)学校优质校培育,围绕思想政治、文化艺术、医疗卫生、智慧生活等方面加强老年教育课程和教材建设,提高老年教育办学质量。持续开展老年数字教育进社区行动,丰富“金色学堂”频道内容,推进老年教育智慧学习场景建设,多渠道助力老年人跨越“数字鸿沟”。
(四)持续巩固学历继续教育。不断完善学历继续教育办学标准、管理、评价和服务体系建设,引导不同类型的办学主体明确各自办学定位,形成各有所长、各具特色的学历继续教育供给格局。发挥普通高校和职业院校的学科专业优势和办学特色,为职工提供符合需求的学历继续教育。发挥开放大学办学优势,对接重点产业链和民生需要,加速特色产业学院建设。提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人才培养质量,鼓励高校提供网上公益助学服务,建立服务型自学考试管理体系。围绕本市重点产业,与行业企业共建“双元制”职工继续教育专业和课程体系,推动职工学历和能力双提升,助力本市产业转型升级。
(五)推进学习型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学习型组织对学习型城市建设的支撑推动作用,切实加强学习型机关、学习型企事业单位、学习型社区、学习型家庭的培育和建设,为机关干部、企业职工和广大社区居民提供丰富便捷的学习机会。及时更新学习型组织分类建设标准,主动探索适应新时代的学习型组织培育路径,营造良好的学习型组织成长生态和氛围。以学习型组织联盟、身边的小微学习型组织建设为抓手,不断增强学习型组织的示范性和辐射力。弘扬崇尚学习的组织文化,鼓励和引导市民自发组建学习团队,推动全民学习素养稳步提升。
(六)促进优质资源共建共享。鼓励各级各类学校充分利用场地设施、课程资源、师资队伍、教学实训设备等,积极参与学习型城市建设。充分发掘社区文化、科学普及、体育健身等各类资源的教育内涵,拓展市民终身学习体验基地、人文行走项目内容,打造终身教育经典品牌。鼓励图书馆、科技馆、文化馆、博物馆、美术馆和体育场馆等各类公共设施开发主题性、互动性强的教育课程和学习项目,提高面向市民的开放水平。利用融媒体和数字化平台,拓展实体和虚拟终身学习体验空间,打造形式灵活、内容丰富的终身学习环境。
(七)加快数字化转型。以人工智能、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技术应用为支撑,深入实施教育数字化转型战略行动,探索形成“互联网+”终身教育新模式,推动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公平普惠可及。依托终身教育智慧教育平台,加快面向市民的优质数字化学习资源建设。完善终身教育数字学习资源管理和更新机制,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主动开发符合市民学习偏好的终身教育数字化应用场景,完善终身学习数字地图,为市民提供数字化、情景化、沉浸式的学习体验。深入对接“一网通办”,提高终身教育数字化治理和数据归集水平。加强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实现各类学习平台载体融合式发展,真正做到“一网通学”。
(八)强化师资队伍建设。保持社区教育师资队伍动态平衡,在“十四五”期末各区社区教育专职教师和管理人员要达到不低于常住人口万分之一的配备比例。畅通社区教育专职教师发展通道,完善符合社区教育岗位特点的职称评审标准,在业务进修、绩效评价等方面加强制度保障。探索建立终身教育名师工作室,拓宽优秀教师培育渠道。进一步完善兼职教师注册制,建立相应的聘用、考核、退出机制,鼓励专家、学者、退休教师和其他具有专业知识、特殊技能的人员兼职从事终身教育工作。健全终身教育志愿者招募、培训、激励等制度,加强对志愿者的指导和培训。完善终身教育教师信息库,健全专兼职教师培训体系,支持学历继续教育、职业培训与社区教育、老年教育教师共建共享,盘活终身教育师资队伍。
(九)优化学分银行服务。加强终身教育学分银行宣传,不断扩大市民个人学习账户规模,通过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开展数字认证,建立市民个人学习档案。完善学习成果认证与转换标准,持续提供市民学历教育学习成果、职业技能证书、非学历社会培训项目、社会场馆学习项目等学习成果的录入、存储与转换服务。推进落实学习成果积分制度,探索符合市民学习需求特点的学习激励机制。拓展“申学码”终身学习服务功能,丰富应用场景,为市民提供求职认证、学习打卡、成果存储等应用服务。
(十)加强交流合作。推进长三角地区终身教育协同发展,推动建成长三角地区成人教育领域学习成果认定与转换机制,联合开展社区教育、老年教育工作者培训,合作推动终身学习体验基地、人文行走项目提质扩容、共建共享。积极参与全球学习型城市国际交流活动,借鉴国内外优秀实践经验,更好服务上海学习型城市建设和高水平对外开放。切实加大终身教育对口支援力度,助力对口支援地区的终身教育发展。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对学习型城市建设工作的全面领导,将党的教育方针贯彻到学习型城市建设的全过程。发挥各级政府主导作用,将学习型城市建设纳入各级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切实发挥各级学习型社会建设与终身教育促进委员会的统筹协调作用,加强对学习型城市建设的规划制定、统筹决策、指导推动。推进《上海市终身教育促进条例》修订工作,为终身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二)夯实阵地建设。进一步完善终身教育办学网络,激发终身教育系统办学活力。加快上海开放大学“功能性、平台型”新型高校建设,助力终身教育高质量发展。推动区级终身教育机构名称统一,形成以区开放大学、社区学院、老年大学为主体的区级终身教育架构。加快形成区级终身教育机构建设标准,保障其办学场所、人员配备和职能落实,不断提升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能级。确保每个街镇至少设立一所社区(老年)学校,充实完善居(村)委学习点功能,让市民在家门口享受到优质终身教育资源。
(三)拓宽投入渠道。建立健全政府投入、社会支持、学习者合理分担等多种渠道筹措经费的终身教育投入机制,采用多种方式增加终身教育投入。鼓励各区不断加大对学习型城区建设和终身教育的投入力度,对社区学院、社区学校等的人员和经费予以保障,鼓励各相关部门、单位设立学习型城市建设项目,按照规定纳入预算管理。企业应按照职工工资总额一定比例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用于职工教育。优化学习型社会建设和终身教育经费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四)加强监测督导。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构建多元参与、符合实际的学习型城市建设评价体系。将学习型社会建设和终身教育情况纳入区政府依法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范围,督促各区落实主体责任。完善学习型城区、学习型组织、学习者个体终身学习需求与能力监测制度,建立终身教育机构办学效能评价体系,提升终身教育服务城市、区域和学习者个人发展的成效。整合社区教育、老年教育数据统计工作,加强对学习型城市和终身教育发展状况基本信息的收集和分析。建立社会第三方评价和反馈机制,定期开展市民满意度测评。
(五)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介,加强宣传引导,弘扬“人人皆学、处处能学、时时可学”的终身学习文化。结合“市民修身行动”,打造“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等群众性学习品牌,不断扩大公众参与面,凝聚社会共识。加强典型做法与优秀案例的交流与宣传,展示上海学习型社会建设成效,不断提高市民的满意度和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