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有效期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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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有效期的通知

沪府〔2024〕7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评估,2011年1月市政府印发的《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沪府发〔2011〕3号)需继续实施,请继续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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