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徐汇区流产后关爱(PAC)工作规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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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徐汇区流产后关爱(PAC)工作规范》的通知

徐卫健〔2021〕145号

各相关医疗机构:

  为保证流产后关爱(PAC)服务的全面推广,降低育龄妇女的人工流产率和重复流产率,尤其是降低流产后1年内的重复人工流产率,2016年开始徐汇区率先在全区所有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全覆盖推广创建流产后关爱门诊。经过五年努力实践,我区人工流产数逐年下降,同时在项目开展过程中培养了一批优秀的PAC服务专职服务人员及业务骨干,创建了三家PAC服务全国品牌医院。为进一步降低育龄人群意外妊娠率,保障女性生育能力和身心健康,不断强化服务流程的合理化、服务内容的科学化,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徐汇区流产后关爱(PAC)工作规范》,具体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加强育龄妇女健康宣传、跟踪指导,预防意外妊娠,降低不全流产和不安全流产的并发症导致的妇女死亡率和患病率;

  (二)提高人工流产后女性的有效避孕率,降低服务对象流产后1年内重复流产率,保护生育能力,维护妇女健康;

  (三)促进有计划的妊娠。

  二、考核指标

  咨询宣教覆盖率≥90%;流产后避孕知情同意书签署率100%;高效避孕方法立即落实率≥50%;3个月高效避孕措施续用率≥30%;1个月随访率≥80%;3个月随访率≥60%;1年内重复流产率﹤5‰;全年人工流产总数持续下降。

  三、工作任务

  (整合区级资源,加大宣传力度

  充分发挥辖区内优势资源,进行跨体系、跨层级宣教,扩大影响面和覆盖面;重点围绕青少年和育龄人群,搭建服务平台,开展分层、分类宣传指导服务;通过聚焦社区、家庭、学校开展对区域内育龄妇女、青少年进行性与生殖健康、避孕节育知情选择等宣教,提高育龄妇女、青少年生殖健康知识水平,防止意外妊娠发生。

  (二)开展关爱服务,完善工作机制

  辖区内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完善院内PAC服务工作模式,应将健康教育、专业咨询和避孕节育服务纳入常规工作,进行全链式规范化管理;改善咨询服务工作环境,原则以单独咨询为主,集体咨询为辅;接受流产对象的就诊及电话咨询服务;重点加强对青少年、高危人群进行人工流产后的避孕知识普及和避孕措施的落实。

  四、工作规范

  (一)推行范围

  辖区内经许可开展节育手术和终止妊娠技术的医疗机构。

  (二)服务流程

  根据附件1标准流程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PAC服务流程,并在公共就诊区域进行宣传告知。

  (三)设置要求

  1.PAC相关制度

  (1)完善工作制度:明确分管领导,落实职责分工,完善工作流程、调配时间表、随访制度、物料管理制度、文件管理制度等;

  (2)落实人员制度:人员配置到位,落实岗位制度、岗位职责、培训计划和考核激励制度等。

  2.场所配备和要求

  (1)因地制宜设立,房间独立(温馨、安静、面积约10-15平方米),能够保护咨询对象的隐私,有条件的机构可将咨询室设在方便对象的伴侣或配偶同时接受咨询指导的场所。

  (2)配备一桌三椅,咨询医生座椅应与咨询对象座椅同等配置,并配置计划生育咨询相关设施,包括宣传版面、健康教育折页等(内容应涵盖各种避孕节育方法特点和使用注意事项、人工流产危害性和防治性传播性疾病或感染等,并经常更新)、男女生殖器模型、避孕药具样品柜、常用的免费避孕药具等。

  (3)配置资料柜,放置咨询记录登记本、人工流产(药流)手术知情同意书、人流门诊及手术记录、IUD手术知情同意书及各计划生育手术登记等相关记录本。

  (4)配备专用电脑和网络,利用 PAC软件系统,按月生成随访信息表,录入后系统自动统计随访率、完成率等信息,便于对数据进行更好的质控。

  (5)设置专用电话,应将电话号码提供给服务对象,并在就诊区域公示。由专人接听提供咨询,并用于随访。

  3.人员配备和要求

  (1)成立PAC服务团队,其中至少指定一名专人从事流产后宣教咨询服务;

  (2)咨询人员参加规范化PAC咨询员培训,获取合格证书;

  (3)咨询人员熟悉PAC岗位职责要求和工作流程;热爱本职工作,认同PAC服务理念;PAC服务过程中传递的信息应包涵PAC指南中规定的内容,传达的知识科学准确。

  (四)服务内容

  人工流产前,在候诊区给流产妇女发放健康处方,指导观看宣传展板和宣教视频,进行生殖健康宣传教育。进入诊室后,填写术前咨询记录表(附件2),完善人工流产前常规准备,签署知情同意书(附件3)。

  预约流产时间,咨询室内对流产妇女及其配偶进行一对一单独咨询,告知人工流产的危害和可能的并发症,交代流产前后注意事项,进行流产后避孕咨询,提供流产后用药和必要的避孕药具,预约随访时间。

  人工流产当日,在手术候诊区对流产妇女进行集体咨询,再次交代人工流产注意事项和宣教流产后避孕知识。在手术室为流产妇女实施人工流产手术,根据流产前咨询结果,对要求放置宫内节育器的妇女,排除禁忌症后可以立即放置。

  术后观察室,对要求服用口服避孕药的妇女提醒当天立即开始使用,包括药物流产的妇女。对于不愿意使用避孕药的妇女提供避孕工具。交待如何避免和尽早发现流产并发症等注意事项,同时强调流产后再次妊娠的风险,指导落实避孕措施以及避孕失败后紧急避孕方法。除即时放置宫内节育器外,为服务对象提供3个月以上的免费避孕药具,发放人流后关爱服务包。

  人工流产后1个月,要求流产妇女返诊进行首次随访,填写术后1个月随访登记表(附件4),了解妇女流产后身体和月经恢复情况,评估避孕方法使用情况。

  流产后3、6、12个月, 再次随访流产妇女避孕方法使用情况(附件5),指导后续使用,并告知获取后续服务的途径。可以采用电话随访的方式。

  五、服务标准

  (一)咨询宣教患者覆盖率90%以上;

  (二)流产后避孕知情同意书签署率100%以上,并由医生签名;

  (三)未立即落实高效避孕措施(如COC/IUD/IUS )者应记录原因,并重点随访,在返诊时落实并记录;

  (四)重点保证流产后3个月内高效避孕方法续用率,避免空白期,例如尽可能首次提供3个周期避孕药具,或在落实长效避孕方法前提供过渡使用的高效避孕方法。

  六、质量控制

  (一)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加强对PAC门诊工作的规范管理,定期完成自查工作和统计分析。

  (二)徐汇区妇幼保健所负责全区开展PAC服务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的日常管理和督查,定期进行记录表审核、现场监察、现有数据统计分析、收集妇女咨询后的反馈意见等。每半年组织专家开展质控,并纳入徐汇区医疗机构妇幼保健质量考核。(附件6)

  如上级有新的规范文件,以新的规范文件为准。

  附件

  1.PAC服务流程

  2.人工流产后计划生育服务--术前咨询记录表

  3.人工流产后计划生育服务知情同意书

  4.人工流产后计划生育服务--首次(1个月)随访登记表

  5.人工流产后计划生育服务--(3个月、6个月、12个月)随访记录表

  6.PAC服务考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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