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为进一步实施推进《小餐饮店管理规范》,确保小餐饮店标准化管理评估验收、奖励资金发放规范有序,结合实际,制定《黄浦区沿街面小餐饮店标准化管理评估及奖励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积极开展小餐饮标准化管理建设工作。
上海市黄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18日
黄浦区沿街面小餐饮店标准化管理评估及奖励实施细则
为确保黄浦区小餐饮店标准化管理评估验收、奖励资金发放规范有序,公开透明,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 实施原则
遵循政府引导、企业自愿、社会评估、长效管理的原则。由政府引导,企业自主建设、自愿申请,经评估验收达到标准后予以奖励。
二、评估验收
(一)适用对象
全区范围内已取得上海市《食品经营许可证》或临时备案,且已连续经营达六个月以上的沿街面小餐饮店。
(二)责任分工
黄浦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食药安办”):部署全区小餐饮标准化管理建设工作,及奖励金的发放。
各街道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街道食药安办”):牵头组织对本街道区域内沿街面的小餐饮店标准化管理进行评估验收,奖励申请受理。
监管部门:对照评估验收表,依据各自部门职责,对小餐饮店经营现场开展评估;
行业协会:负责对区域内小餐饮店业主或负责人等进行培训,并参与现场评估验收;
市民代表:监督评估验收过程的公正性。
(三)评估验收标准
参与评估验收小组成员依各自部门职责对应《小餐饮店标准化管理评估验收表》内容进行评估。《小餐饮店标准化管理评估验收表》(附表1,以下简称“评估验收表”)的内容依据黄浦区《小餐饮店管理规范》,结合区域实际,参考《小餐饮店管理规范》附录《小餐饮店标准化管理检查表》,并依各部门职责分工明确各项检查内容对应的评估单位。
经评估验收,评估验收表中第1至第11项检查内容判定为“达标”的项目达到应评估项目(不含判定为“不涉及”的项目)85%以上的,一般应确定评估结果为达标。但是,如果存在《评估验收表》中“一票否决”项目所列情形之一的,评估结果不能为“达标”。
被评估单位相关负责人对评估验收结果签字确认。
(四)评估验收程序
每年分上半年度、下半年度开展两批次的小餐饮店标准化管理评估验收。
1、召开全区工作推进会
由区食药安办牵头组织各街道食药安办、区市场监管局、区绿化市容局、区建管委、区生态环境局、区城管执法局等评估单位,召开全区小餐饮标准化管理创建工作推进会,明确各环节的时间安排、有关要求和责任分工。
2、成立评估验收小组
由街道食药安办组织区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绿化市容、城管执法、建管委等职能部门、上海市餐饮烹饪行业协会(以下简称“行业协会”)以及市民代表组成评估验收小组。
3、评估验收前培训
由行业协会、各职能部门于评估验收工作前对组织区域内沿街面小餐饮店开展公益培训,加强对《小餐饮店管理规范》及黄浦区推进《小餐饮店管理规范》实施的政策宣传。
4、现场评估验收
评估验收小组进行现场评估检查,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给予“达标”、“不达标”或“未涉及”的判定,填写评估验收表,并附被评估单位的资质材料。对于判定为“不达标”的,需写明原因。
三、奖励程序
(一)自愿申请
以自愿申请为原则,经评估验收,评估结果确定为“达标”的小餐饮店(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向辖区市场监督管理所提出申请。申请单位需提交的申请材料:《黄浦区小餐饮店标准化管理奖励申请表》(附表2,以下简称“奖励申请表”)。
奖励申请表中填写的收款人信息,一般应为申请单位。申请单位如为企业分支机构的,收款人也可为其隶属企业;申请单位如为个体工商户的,收款人应为该个体工商户,并填写其银行开户对公账户。
(二)材料审核
1、辖区市场监管所应对奖励申请材料予以把关,并签署有关意见,及时将受理的奖励申请材料报街道食药安办;
2、各街道食药安办应对奖励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签署有关意见,对符合申请条件和要求的,列入奖励名单,填制本街道《小餐饮店标准化管理申请奖励名单》(附表3)报区食药安办。
(三)确定发放奖励的名单及发放奖励资金
1、确定发放奖励的名单
(1)区食药安办汇总各街道奖励名单形成全区奖励名单,填制《黄浦区小餐饮店标准化管理奖励审批表》(附表4),报黄浦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区食药安委”)审批;
(2)区食药安办向各街道食药安办反馈经审批同意奖励的名单;
(3)各街道食药安办对各奖励单位是否存在本细则第六条第(一)款第2项规定的应取消奖励资格的情形予以确认,并将有关情况反馈至区食药安办;同时,如奖励单位的账户信息有变化的,各街道食药安办应同步将有关情况报区食药安办予以调整;
(4)区食药安办根据各街道食药安办反馈的情况,确定最终发放奖励的名单。
2、发放奖励资金
区市场监管局按照确定的最终发放奖励的名单,依规将奖励金发放至各奖励单位,完成奖励金的发放。
奖励金发放应符合区财政的操作要求,如执行中,区财政有新的操作要求,则应及时调整按新的要求执行。
四、奖励金额
每户奖励金人民币壹万元整。
五、材料归档
各街道食药安办应负责做好开展评估验收、奖励申请等书面材料的收集、装订与移交。
(一)材料清单
1、评估验收材料:包括评估验收表、被评估单位的资质证明材料(如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便民饮食店临时备案公示卡等复印件)等;
2、奖励申请材料:奖励申请表。
(二)归档要求
1、仅参与评估验收的,列出清单,合并装订成册;
2、申请奖励的,评估验收、申请奖励等材料,按一户一档原则,列出清单,装订成册。
各街道食药安办按照上半年度、下半年度两个批次,分别于当年8月31日、次年1月31日前,将归档材料交区食药安办统一保存备查。
六、管理监督
(一)严格审查申报材料和奖励资格
1.对采取虚报、瞒报或其他手段骗取奖励资金的,除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外,将追回全部已发放的奖励资金,并将失信行为纳入企业信用记录。
2. 在奖励金发放前,申请单位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取消奖励资格:
(1)因食品安全问题受到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结果为“警告”除外)的;
(2)因食品安全问题被举报,并查实的;
(3)发生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的,或因食品安全问题引发重大舆情的;
(4)已停业或搬离。
(二)加强资金的审计监督
奖励资金的安排、拨付、使用和管理,应依法依规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和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检查,自觉接受区人大和社会的监督。
(三)加强责任追究
参与小餐饮店标准化管理评估、奖励工作的有关机构及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评审原则和纪律,严守申报单位的商业和技术秘密,严禁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以权谋私,违者取消其工作人员资格,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移交相关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责任。
七、附则
(一)自本细则实施后,同一申请单位最多可获得一次奖励。
(二)对于区域内非沿街面的小餐饮店,鼓励按照《小餐饮店管理规范》实施标准化管理,可视情况参照适用本细则。
(三)本细则自2023年10月19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8年10月18日。原《黄浦区小餐饮店标准化管理评估及奖励实施细则(2019版)》自本细则实施之日起失效。
附表1
小餐饮店标准化管理评估验收表
( 街道)
单位名称 地址 检查时间
检查 内容 |
检查项目 |
评估单位 |
达标 |
不达标 |
不达标原因 |
未涉及 |
1.主体 资质合 法化 |
1.1 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及 量化等级公示牌是否悬挂摆放至醒目处。 |
市场监管部门 |
|
|
|
|
1.2 严格按照许可范围进行经营。 |
市场监管部门 |
|
|
|
|
|
2.从业 人员持 证化 |
2.1 员工须持有有效的健康证。 |
市场监管部门 |
|
|
|
|
2.2 在岗从业人员穿戴整洁统一、 符合卫生要求的工作衣帽(白色或 浅色),个人卫生(指甲、头发等) 符合要求。 |
市场监管部门 |
|
|
|
|
|
2.3 落实从业人员每日晨检制度。 |
市场监管部门 |
|
|
|
|
|
2.4 配有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 人员,明确安全职责;每半年进行 一次食品安全培训。(有记录) |
市场监管部门 |
|
|
|
|
|
2.5 从业人员语言文明、热情待客 |
市场监管部门 |
|
|
|
|
|
3.硬件 管理标 准化 |
3.1 冰箱定期除霜、维护,无除霜或制冷效果不达标等情况。 |
市场监管部门 |
|
|
|
|
3.2 初加工水池有标识,植物性和 动物性食品分类清洗。 |
市场监管部门 |
|
|
|
|
|
3.3.1 排烟管道、油烟集气罩规范设置,可正常使用。 |
街道 |
|
|
|
|
|
3.3.2油烟净化装置规范设置,可正常使用。 |
街道 |
|
|
|
|
|
3.4 规范设置隔油设施,隔油设施 处理容量满足要求。 |
生态环境部门 |
|
|
|
|
|
3.5 按规定安装“三防”(防蝇、 防鼠、防虫)设施。食品处理区的 门、窗应装配严密、与外界直接相 通的门和可开启的窗应设有防蝇纱网。 |
市场监管部门 |
|
|
|
|
|
3.6 规范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定期检测。 |
建管委 |
|
|
|
|
|
3.7 燃气管道、阀门、计量表、液化石油气钢瓶、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燃气器具、燃气器具连接管符合标准,安装规范,燃气经营企业安检无问题。 |
建管委 |
|
|
|
|
|
3.8要有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
市场监管部门 |
|
|
|
|
检查 内容 |
检查项目 |
评估单位 |
达标 |
不达标 |
不达标原因 |
未涉及 |
4.内外 环境清 洁化 |
4.1 店面店招等户外设施、设备整 洁、干净、确保安全;门面外环境 明亮、整洁,按《上海市市容环境 卫生管理条例》做好门店责任管理。 |
城管执法部门 |
|
|
|
|
4.2 墙壁、天花板、门窗、地面清 洁、无油腻。 |
市场监管部门 |
|
|
|
|
|
4.3 工作台、灶台、水池、工具、 用具等干净、厨房地面无湿滑。 |
市场监管部门 |
|
|
|
|
|
5.餐具 消毒常 态化 |
5.1 餐饮具(碗、筷、杯子等)和 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容器使 用后应进行清洗消毒。 |
市场监管部门 |
|
|
|
|
5.2 配备筷子消毒机、餐具消毒柜 等消毒设备,消毒设备正常工作。 |
市场监管部门 |
|
|
|
|
|
5.3 每日消毒设备使用记录完整。 |
市场监管部门 |
|
|
|
|
|
6.存储 使用合 理化 |
6.1 食物存放生熟分开。 |
市场监管部门 |
|
|
|
|
6.2 原料遵循先进先出原则,不超 量存物。 |
市场监管部门 |
|
|
|
|
|
6.3 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 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 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市场监管部门 |
|
|
|
|
|
6.4 合法使用食品添加剂,做到“五 专”:专店采购、专柜存放、专人 负责、专用工具、专用台账。
|
市场监管部门 |
|
|
|
|
|
6.5 宜使用不锈钢材质的容器、工具和设备;不使用钢丝球。 |
市场监管部门 |
|
|
|
|
|
6.6原料、工具、器皿应定置摆放“有名有家”。 |
市场监管部门 |
|
|
|
|
|
7.采购 验收规 范化 |
7.1 选择有资质的供应商进行采购。 |
市场监管部门 |
|
|
|
|
7.2 对采购的食品原料、调料、半成品原料进行查验。 |
市场监管部门 |
|
|
|
|
|
7.3 食品原料、调料、半成品原料 进货要索票索证,有记账。 |
市场监管部门 |
|
|
|
|
|
7.4 按照规定在上海市餐饮食品安 全溯源系统进行相关台账录入。 |
市场监管部门 |
|
|
|
|
|
8.温馨 提示普 及化 |
8.1 醒目位置粘贴文明就餐提示及 禁烟标识。 |
市场监管部门 |
|
|
|
|
8.2 现场如有吸烟者,需进行劝阻 |
市场监管部门 |
|
|
|
|
|
8.3 菜品无虚假或功效类的宣传。 |
市场监管部门 |
|
|
|
|
|
8.4设有食品安全、消费不满意等投诉电话。 |
市场监管部门 |
|
|
|
|
检查 内容 |
检查项目 |
评估单位 |
达标 |
不达标 |
不达标原因 |
未涉及 |
9.油烟 垃圾环 保化 |
9.1 餐厨废弃物和废弃油脂收运 有合同,处置有记录。 |
绿化市容部门 |
|
|
|
|
9.2.1.1 油烟净化装置正常工作。 |
街道 |
|
|
|
|
|
9.2.1.2油水分离器正常工作。 |
生态环境部门 |
|
|
|
|
|
9.2.2无油烟扰民现象。 |
街道 |
|
|
|
|
|
9.3 无设备噪音扰民现象。 |
生态环境部门 |
|
|
|
|
|
9.4 做好环保设施的维护保养和清 洗工作。有台账记录。 |
生态环境部门 |
|
|
|
|
|
9.5 按照《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 例》要求,进行垃圾分类投放;并 设置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 |
街道 |
|
|
|
|
|
9.6 餐饮单位在生产经营场所应因地制宜设置四分类收集容器或简易设施,标识须规范。 |
街道 |
|
|
|
|
|
9.7 餐饮服务产生的餐厨垃圾和餐 厨废弃油脂,按规定收集至餐 厨垃圾和餐厨废弃油脂容器。 |
街道 |
|
|
|
|
|
9.8 垃圾容器配备盖子。 |
市场监管部门 |
|
|
|
|
|
9.9提供一次性餐具和打包盒的,提供的餐具和打包盒应当符合环保要求。 |
市场监管部门 |
|
|
|
|
|
10. 网 络送餐 安全化 |
10.1 外卖平台上公示的证照信息 与实际相符。 |
市场监管部门 |
|
|
|
|
10.2 从事网络外卖的的餐饮单位 使用食品级、环保可降解外卖餐具,外卖使用“食安锁”。 |
市场监管部门 |
|
|
|
|
|
10.3 严格按照许可范围进行网络 外卖经营。 |
市场监管部门 |
|
|
|
|
|
11. 专 间使用 标准化 (如配 备 专 间) |
11.1 紫外线灯工作正常。 |
市场监管部门 |
|
|
|
|
11.2 专间、二次更衣间内应配备消 毒水,消毒水比例正确。 |
市场监管部门 |
|
|
|
|
|
11.3 专间操作人员进入专间时,应 更换专用工作衣帽并佩戴口罩。 |
市场监管部门 |
|
|
|
|
|
11.4 专间内配备温度计、专间温度 不高于 25℃。 |
市场监管部门 |
|
|
|
|
检查内容 |
检查项目 |
评估单位 |
达标 |
不达标 |
达标的情形描述 |
|
12. 加分项(根据响应程度酌情加分) |
12.1 开展明厨亮灶。 |
市场监管部门 |
|
|
|
|
12.2 安装油烟在线监控装置并接 入区生态环境局在线监控系统。 |
生态环境部门、街道 |
|
|
|
||
12.3 安装二级油烟净化设施 |
生态环境部门、街道 |
|
|
|
||
12.4 文件、统计报表及活动公告 明码标价和商品结算等以法定计 量单位如实标注。 |
市场监管部门 |
|
|
|
||
检查 内容 |
检查项目 |
评估单位 |
无 此情况 |
有 此情况 |
存在情况描述 |
|
一票 否决 (共9项) |
1.存在6个月以内被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结果为“警告”的除外)情形。 |
|
|
|
|
|
2.应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而未安装的。 |
建管委 |
|
|
|
||
3.燃气管道、阀门、计量表、液化石油气钢瓶、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燃气器具、燃气器具连接管等未符合标准,安装不规范,燃气经营企业安检存在问题的。 |
建委委 |
|
|
|
||
4.存在油烟扰民现象。 |
街道 |
|
|
|
||
5.存在设备噪音扰民现象。 |
生态环境部门 |
|
|
|
||
6.违反明令禁止使用的蚶类、违 禁河豚、罂粟、回收食品、潲水油、 地沟油等。 |
市场监管部门 |
|
|
|
||
7.未按规定做到餐厨垃圾、废弃 油脂的规范化处置。 |
绿化市容部门 |
|
|
|
||
8.在环保法律法规规定的选址 禁区里开设产生油烟项目的行为。 |
生态环境部门 |
|
|
|
||
9.违反经营用房相关规定,存在 破坏房屋承重结构、破墙开门、违法搭建等违法行为。 |
城管执法部门 |
|
|
|
||
备注 |
|
|||||
以上检查情况均为真实情况。
被评估单位负责人 (或食品安全员)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
有关说明:1、1-11项检查内容判定为“达标”的项目达到应评估项目(不含判定为“不涉及”的项目)85%以上的,一般应确定评估结果为达标。2、如果存在“一票否决”项目的,评估结果不能为“达标”。 3、应附被评估单位的资质证明材料(如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便民饮食店临时备案公示卡等的复印件)。
评估结果(勾选): 达标( ) 不达标( )
评估小组各参与评估单位人员签字
街道: 市场监管部门: 绿化市容部门:
城管执法部门: 生态环境部门: 建管委:
餐饮协会: 市民代表:
附表2
黄浦区小餐饮店标准化管理奖励资金申请表
申请单位 |
|
||||||
经营地址 |
|
所属 |
|
||||
申请单位类别 (勾选) |
企 业 |
|
个体工商户 |
|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
收款帐户信息 |
收款人 |
|
|||||
开户行 |
|
帐号 |
|
||||
申请单位意见 |
本单位经小餐饮店标准化管理评估验收达标,申请奖励金人民币壹万元整。
负责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加盖公章) |
||||||
辖区市场监管所 意见 |
该申请单位经评估验收达标,申请奖励材料齐全,拟同意奖励申请。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
||||||
所属街道(食药安办)意见 |
该申请单位符合申请奖励条件,且收款帐户情况符合有关财务要求,同意奖励申请。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
有关说明:
1.申请材料:①申请表。
2. 收款人:①一般应为申请单位;②申请单位如为企业分支机构的,收款人也可为其隶属企业;③申请单位如为个体工商户的,收款人应为该个体工商户,并填写其银行开户对公账户。
附表3
20 年 半年度小餐饮店标准化管理申请奖励名单( 街道)
序号 |
申请单位 |
奖励金额(元) |
收款人 |
开户银行 |
收款人账号 |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 |
共 家单位申请奖励,合计奖励金额人民币 元。 |
街道(食药安办)负责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街道(食药安办)盖章:
附表4
黄浦区小餐饮店标准化管理奖励审批表
(20 年 半年度)
街道 |
经评估验收达标 申请奖励单位数(户) |
每户奖励金额(元) |
奖励总金额 (元)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 |
|
|
|
区食药安办审核意见:
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
|||
区食药安委审批意见:
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
附表5
小餐饮店标准化管理——评估验收操作流程
区食药安办
(召开区小餐饮店标准化管理建设工作推进会)
↓
街道食药安办
(牵头成立评估小组)
↓
行业协会、各职能部门
(开展公益培训)
↓
街道食药安办
(牵头开展评估验收)
↓
街道食药安办
(汇总确定达标名单)
街道食药安办做好评估验收工作涉及的书面材料的收集,按要求装订成册,交区食药安办统一保存。
附表6
小餐饮店标准化管理——奖励操作流程
经评估达标的小餐饮店
(自愿提出奖励申请)
↓
市场监管所
(受理及初审奖励申请)
↓
街道食药安办
(审核奖励申请,确定及上报奖励名单)
↓
区食药安办
(汇总奖励名单报区食药安委审批,并向各街道食药安办反馈情况)
↓
街道食药安办
(确认是否存在取消奖励奖格的情形,并反馈至区食药安办)
↓
区市场监管理局
(发放奖励金)
街道食药安办做好奖励申请涉及的书面材料的收集,按要求装订成册,交至区食药安办统一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