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浦区沿街面小餐饮店标准化管理评估及奖励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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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修订背景

  黄浦区于2019年9月发布了融入食品安全、环境保护、垃圾收集、经营管理等综合性内容的黄浦区《小餐饮店管理规范》,同步制发了《黄浦区小餐饮店标准化管理评估及奖励实施细则(2019版)》(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助推黄浦区内小餐饮店标准化管理,以及《小餐饮店管理规范》的落地推行。

  2023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出台与调整情况,结合区域实际,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完成了对《小餐饮店管理规范》的修订,有必要对《实施细则》进行同步修订。

  二、政策亮点

  统一验收标准及奖励金额

  不再保留2018、2019版的分级分类验收标准,仅按照《小餐饮店标准化管理评估验收表》内容进行评估,《小餐饮店标准化管理评估验收表》内容参考2023年修订的黄浦区《小餐饮店管理规范》。

  取消分级分类奖励机制,每户奖励金额统一为人民币壹万元整。

  新增燃气安全相关内容

  《小餐饮店标准化管理评估验收表》新增了关于燃气安全的相关内容,并新增“建管委”作为评估单位之一。

  调整各部门责任分工

  奖励受理部门调整为各辖区市场监管所,奖励资金发放单位由各街道统一调整为区市场监管局,提高奖励金发放效率。

  优化奖励申请材料清单

  奖励申请材料仅保留奖励申请表,不再需要提交经营资质证明、标准化管理报告、店铺现场照片等材料。

  三、适用对象

  全区范围内已取得上海市《食品经营许可证》或临时备案,且已连续经营达六个月以上的沿街面小餐饮店。

 四、实施期限

  本细则自2023年10月19日实施,有效期至2028年10月18日。原《黄浦区小餐饮店标准化管理评估及奖励实施细则(2019版)》自本细则实施之日起失效。

 五、新旧政策对比

项目

修改前

修改后

文件名称

黄浦区小餐饮店标准化管理评估及奖励实施细则(2019版)

黄浦区沿街面小餐饮店标准化管理评估及奖励实施细则

适用对象

全区范围内参加标准化管理2018版与2019版的沿街面小餐饮店,包括已获取上海市《食品经营许可证》和小型餐饮临时备案的沿街面小餐饮店

全区范围内已取得上海市《食品经营许可证》或临时备案,且已连续经营达六个月以上的沿街面小餐饮店。

验收标准

2018、2019版的分级分类验收

统一对照修订后的《小餐饮店标准化管理评估验收表》验收

验收达标

以分数计分评定,80分以上为验收达标

以“达标”评定,评估验收表中第1至第11项检查内容判定为“达标”的项目达到应评估项目(不含判定为“不涉及”的项目)85%以上的,为验收达标

验收表中“一票否决”项为:

1、违反明令禁止使用的蚶类、违禁河豚、罂粟、回收食品、潲水油、地沟油等。

2、未按规定做到餐厨垃圾、废弃油脂的规范化处置。

3、在环保法律法规规定的选址禁区里开设产生油烟项目的行为。

4、违反经营用房相关规定,存在破坏房屋承重结构、破墙开门、违法搭建等违法行为。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验收表中“一票否决”项为:

1、存在6个月以内被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结果为“警告”的除外)情形。

2、应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而未安装的。

3、燃气管道、阀门、计量表、液化石油气钢瓶、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燃气器具、燃气器具连接管等未符合标准,安装不规范,燃气经营企业安检存在问题的。

4、存在油烟扰民现象。

5、存在设备噪音扰民现象。

6、违反明令禁止使用的蚶类、违禁河豚、罂粟、回收食品、潲水油、地沟油等。

7、未按规定做到餐厨垃圾、废弃油脂的规范化处置。

8、在环保法律法规规定的选址禁区里开设产生油烟项目的行为。

9、违反经营用房相关规定,存在 破坏房屋承重结构、破墙开门、违法搭建等违法行为。

评估验收小组

街道、生态环境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绿化市容部门、城管执法部门、行业协会、市民代表

街道、生态环境部门、建管委、市场监管部门、绿化市容部门、城管执法部门、行业协会、市民代表

奖励申请

申请

材料

奖励申请表、报告、照片及其他

奖励申请表

收款

账户

可为银行个人账户

仅为申请单位银行对公账户

奖金

5000元、10000元分级

10000元

奖励受理部门

各街道

辖区市场监管所

奖励发放单位

各街道

区市场监管局

材料归档

未明确

明确材料归档要求、时间节点等

  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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