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颠覆性技术创新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部门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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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适应科研范式变革,加速颠覆性技术创新发展,市科委设立上海市颠覆性技术创新专项(以下简称“专项”),并编制形成《上海市颠覆性技术创新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沪科规〔2024〕3号)(以下简称《办法》),为专项的管理与实施提供保障。现对《办法》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颠覆性技术是颠覆主流技术和重塑竞争格局的战略技术。为推动颠覆性技术创新项目培育管理和成果转化,更好规范专项项目管理,提高项目管理效能,根据《上海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上海市财政科研项目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和颠覆性技术发展规律,结合相关项目管理经验与第三方评估意见,市科委起草形成《办法》(征求意见稿),并通过邮件、网上公开等方式征求委内及相关单位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包括八个章节、二十四条内容,主要包括:

 1.明确专项目标与各方职责。专项致力于服务国家战略和上海发展,在上海及长三角区域发现、遴选、布局实施颠覆性技术创新项目,为国家培育和储备具有颠覆性技术潜力的项目,并推动项目成果转化落地。市科委是专项主管部门。上海颠覆性技术创新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作为国家颠覆性技术创新的核心平台,是专项组织管理机构,受市科委委托负责专项项目全流程管理等事项。

  2.明确布局重点与支持方式。专项主要面向关键技术突破、前沿技术培育和未来技术探索,按照育种、育苗、育材梯度,以定额资助形式布局项目或技术项目群。专项注重多渠道、常态化发掘项目,通过主动谋划、重点发掘与广泛征集等方式组织项目。

 3.建立“边论证、边完善”的多轮遴选机制。中心设置项目专员全程跟进负责项目遴选与全流程管理。按照项目专员初筛、专家论证、中心评议的方式,或通过颠覆性技术创新大赛等方式,选定候选项目并纳入候选项目库,分批次形成拟立项项目,并推荐优质项目在国家专项进一步支持。

  4.强化全流程管理与转化落地支持。项目实行“里程碑”式管理,开展节点检查、动态优化。项目专员按照项目节点形成阶段性检查和评价结论、后续资金拨付计划;及时跟进项目的调整、变更和终止等事项,并及时止损。同时,加大优质项目成果滚动支持,强化新迁入与转化落地项目的配套支持。

  5.加强监督管理。市科委对专项实施管理进行监督,中心对项目的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明确违规行为处理方式,建立以鼓励创新、宽容失败、最大限度管控风险为主导的免责机制。加强保密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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