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专项发展资金支持新型离岸国际贸易发展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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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专项发展资金支持新型离岸国际贸易发展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一、政策背景

  建设国际贸易中心是浦东新区打造社会主义建设引领区、建设上海“五个中心”核心区的国家战略定位。按照区委区政府“要着力推动离岸转手买卖发展”的工作要求,发展新型离岸国际贸易,提升浦东贸易能级,推动形成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全面强化浦东的全球资源配置能力。为支持建设国际贸易中心,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的意见》及《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专项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结合浦东实际,区商务委会同区财政局等部门深入调研,广泛走访了相关企业,经多次沟通、论证,形成制定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专项发展资金支持新型离岸国际贸易发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二、主要内容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专项发展资金支持新型离岸国际贸易发展实施细则》共12条,由总则、支持内容、扶持申请、附则等四部分组成。

  (一)关于扶持对象

  本实施细则所支持的对象,是指注册地及税收户管均在自贸试验区内,开展新型离岸国际贸易业务的企业。

  (二)关于扶持内容

  对开展新型离岸国际贸易业务的企业,按照企业上一年度新型离岸国际贸易收汇金额(含各类货币)占销售收入的比例所对应的利润总额形成上海市地方综合贡献按一定比例进行扶持。

  (三)关于申报审核

  企业向各片区管理局报送扶持资金申请。各片区管理局根据企业上一年度新型离岸国际贸易结算数据和综合贡献情况,核算扶持资金金额,向新区财政局提出自贸专项发展资金用款申请,由新区财政局按照财政扶持资金拨付流程拨付至企业。

  (四)关于附则

  申报单位应合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并接受相关部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2023年1月1日至发布之日的实施参照本细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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