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踪解读:《黄浦区知识产权发展扶持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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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浦区知识产权发展扶持办法(试行)》已于202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现就部分较为集中的咨询问题解答如下:

  问:企业通过质押知识产权获得贷款,贷款期限为2021年6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2022年来申请资助能就全部支付的利息来申请贴息吗?

  答:不能,根据《扶持办法》,每年受理上一年度符合条件项目的资助申请,所以2022年只对企业2021年6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支付银行的利息补贴给予贴息,2022年度发生的利息需在2023年向黄浦区市场监管局提出资助申请。

  问:企业曾在2019年3月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于2022年2月到期,2022年3月再次通过了国家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能否再次申请认证费用资助?

  答:不能,根据《扶持办法》,只对首次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GB/T29490)的企业给予资助,再次通过认证的企业不享受该政策。

  问:企业2021年将自有专利许可给他人使用,并到账了一笔专利许可费,如果需要申请转化运用项目资助,是否需要到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专利许可备案?

  答:是,必须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完成登记并取得《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方能获得相应资助。

  问:现在黄浦区对于国内授权专利还给予资助吗?

  答:不资助了, 根据《扶持办法》,现只对通过PCT途径获得国外授权的发明专利,给予缴纳注册费、审查费等官方费用50%的一次性资助,每件资助不超过2万元。

  政策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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