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黄浦区知识产权发展扶持办法(试行)》已经黄浦区人民政府第16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黄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黄浦区财政局
2021年11月26日
黄浦区知识产权发展扶持办法(试行)
第一条 目的依据
为更好地激发黄浦区知识产权创造活力,推动黄浦区知识产权管理和服务能力的进一步提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上海市知识产权保护条例》和《黄浦区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扶持对象
注册在黄浦区的企业、登记在黄浦区的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
第三条 资金来源
本办法资助资金纳入区级财政预算。
第四条 适用范围
(一)支持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扶持项目和金额如下:
对通过 PCT途径且经过有关专利审查机构实审获得国外授权的 发明 专利, 给予缴纳注册费、审查费等官方费用 50%的一次性 资助 , 每件资助不超过2万元, 每个申请人年度资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
(二)推进知识产权金融发展,扶持项目和金额如下:
1、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项目
对通过质押知识产权(专利、商标)获得商业银行贷款 的 企业,取得知识产权质押登记证明的,给予不超过实际支出贷款利息的 50%补贴, 同一单位年度资助总额 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
以组合贷款方式进行融资的,按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部分享受利息补贴。
2、知识产权保险服务项目
对于购买专利和商标保险的单位,给予不超过实际支付保费50%的资助,同一单位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
(三)支持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能力建设,扶持项目和金额如下:
1、知识产权试点、示范项目
对获得上海市知识产权局认定的试点、示范项目,在验收通过后按照上海市知识产权局专项资助金额 的 50%给予 一次性配套资助 。
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的试点(优势)、示范项目,在验收通过后按照上海市知识产权局专项资助金额 的 50%给予 一次性配套资助 。
2、高价值专利(组合)培育项目
对 获得区知识产权局认定并验收通过的黄浦 区 高价值专利(组合)培育项目 ,给予最高 不超过20 万元的 资助,每年资助不超过5个项目。
3、知识产权托管项目
对组织区内中小企业实施知识产权集中托管的园区及相关市场主体,经区知识产权局评定合格的,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项目资助。
4、评议导航项目
支持企事业单位开展符合黄浦产业导向的专利分析评议、导航项目,经区知识产权局组织评审通过的,按照实际发生费用每个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每年资助不超过5个项目。
对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认定的 知识产权评议 、导航 项目, 在验收通过后按照上海市知识产权局专项资助金额 的 50%给予 一次性配套资助 。
5、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项目
对首次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GB/T29490)的企业, 给予一次性不超过2万元的资助,资助金额不高于实际发生的首次认证费用 。
6、转化运用项目
对符合本区产业导向、技术领先的专利许可与转让,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完成登记并取得《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或《上海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审核证明》的,可按不超过实际支付额的2%给予许可、转让人资助,同一许可、转让人年度补贴总额 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 。
7、运营服务聚集区项目
对获得上海市知识产权局认定的知识产权运营服务聚集区项目,在验收通过后按照上海市知识产权局专项资助金额 的 50%给予 一次性配套资助 。
(四)支持获得市级以上知识产权奖项的项目,扶持项目和金额如下:
对获得市级以上知识产权奖项的单位,按照上海市知识产权局专项奖励金额 的 50%给予 一次性配套资助 。
(五)支持知识产权维权保护,扶持项目和金额如下:
1、中国驰名商标项目
对首次获得“中国驰名商标”认定保护的自主品牌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的资助。
2、知识产权维权项目
对获得上海市知识产权局认定的知识产权维权保护项目,按照上海市知识产权局专项资助金额 的 50%给予 一次性配套资助 。
第五条 审核机制
由黄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黄浦区知识产权局)、黄浦区财政局、黄浦区科学技术委员会、黄浦区商务委组成黄浦区知识产权发展扶持项目审核小组(以下简称“区审核小组”),负责资助资金的审核以及使用监管。
黄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黄浦区知识产权局)负责编制资助资金的年度预算、发布资助申请公告和申请流程,受理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材料并进行初审,确定拟资助的单位及项目名单报送区审核小组复审。
区审核小组对申请资助的单位及项目名单复审后确定建议资助名单,报区政府批准后拨付资助资金 。
第六条 申报流程
每年集中受理一次上一年度符合条件项目的资助申请。 具体的申报时间、申报要求及申报指南由黄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通知公告的形式在区局门户网站统一发布。
第七条 监督管理
知识产权发展扶持资金必须专款专用,接受有关部门的专项审计和绩效评价,确保扶持项目规范、安全和有效运行。
第八条 失信惩戒
申请人 在申请资助过程中 存在弄虚作假骗取资助的 , 一经发现,由黄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黄浦区知识产权局)限期收回已拨付的资金, 取消 申请人 五年内申请资助的资格 ,并依法 将 失信信息报 公共信用 管理部门。同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申请人的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九条 不重复享受原则
申请人 在享受本办法相关政策期间,如同时可享受本区其他同类政策 的 ,按照“不重复 享受 ”原则 择一政策提出申请。
第十条 政策解释
本办法由黄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黄浦区知识产权局)和黄浦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本办法在实施过程中如遇上级有关政策调整的,按照上级政策执行。
第十一条 施行期限
本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2018年1月1日实施的《黄浦区专利工作资助实施办法》(黄科委〔2018〕3号)同时废止。